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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 》理论版刊载吴奇修同志专题文章

提高财政监督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吴奇修

《 人民日报 》( 2011年10月31日   07 版)

  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近年来,中央高度关注民生问题,不断推出惠民财政政策。财政监督是国家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保障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落实的重要职责。在新形势下,加强民生财政资金监督管理,确保其使用安全、规范、有效,让党和人民放心,需要进一步提高财政监督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更加注重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做好财政监督工作的重要原则和基本要求。财政监督需要准确把握中央政策意图,深入了解人民群众的所思所盼,把力量更多地用到与人民群众利益攸关的重点领域。应重点针对土地收支管理、医改政策落实、涉农资金补贴、保障性住房补贴资金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精心研究监督检查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切实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财政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找准财政监督定位,坚持以监督促发展、寓监督于服务,切实做到“心热手稳”、“帮忙不添乱”,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保证。在实践中,须注意处理好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关系。比如,在检查处理处罚环节,应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我国地域辽阔、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主动听取被查地区和单位的意见,积极换位思考,从大局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而对于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该公开曝光的绝不含糊,以切实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更加注重机制创新。创新是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进一步提高财政监督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必须更加注重机制创新。这大致包括以下一些方面:把监督的重心转移到预算监管上来,加强事前、事中监督,不断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促进建立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财政部门内部运行机制;逐步推广联动监管模式;密切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财政部驻各省区市的财政监察专员办与地方财政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形成上下联动、高效有序的工作机制;推进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综合监管工作,进一步强化过程监督,实现专员办工作职责和人员力量上的整合,实现财政监督纵横联动;加强与人大、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沟通顺畅的工作协调与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引导基层财政干部把更多的精力用到对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就地监督上来。

  更加注重公开透明。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财政监督工作维护的是公共利益,必须坚持把公开透明贯穿于工作全过程,把监督检查的政策规定、进展情况、检查结果公布于众,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应通过推进预决算公开,让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和掌握民生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使民生资金的安排更加科学规范、使用更加安全高效;完善监管成果运用机制,将监督结果与预算编制和资金分配挂钩,进一步提高政府预算管理水平;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大对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加大对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公开力度,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更加注重依法监督。依法监督是财政监督的准则,是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的重要保障。只有程序合法、行为规范,才能保证监督结果的公正与合法。同时应当看到,当前要求预算公开、民主理财的呼声越来越强烈,财政的政策制定权、资金分配权的行使以及监督检查、处理处罚行为都将置于社会监督之下。为此,一方面应继续通过财政监督法制化建设,对检查工作的各项程序、处理处罚的标准等做出明确规定,使监督工作有法可依;另一方面应切实加强财政监督干部队伍建设,教育引导财政监督干部牢固树立依法监督的理念,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监督。

  更加注重辅助决策。财政监督工作具有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和实时掌握全国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在财税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的独特优势,能够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财政监督工作不仅仅是受理审核审批事项、查处财政违法违规行为,还要善于发挥好决策参谋的作用,向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被监督单位提出改进管理、完善政策、修订法规的意见和建议。这就要求抓住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要工作、中央高度重视和国内外广泛关注的重大活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实施跟踪监督检查,及时反馈重大政策执行中的问题。通过开展财政监督,发现财税政策在各地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主动帮助人民群众和地方政府反映问题,认真分析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各项惠民政策及时“接上地气”,避免“水土不服”;同时,发现财政法律政策层面的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有效推动财政改革发展事业上水平、上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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